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容是什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出具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 2023-05-19 10:00:19 来源: 法制法律网

结婚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关键词: 婚姻登记 新婚姻法 调查婚姻 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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